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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自选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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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今后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将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可采取按月、季、半年、年度进行缴费,缴费标准则可按40%、60%、100%、200%、300%五档任选。
  其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时,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

  每次缴费标准只能选择一个

  “一般来讲,省有关部门在每年的5月份左右发布上一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通常称为社平工资),因此,在上一年社平工资公布前,会暂停缴费基数低于上上年省社平工资的缴费人员缴费。”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需要办理退休、转移等业务的缴费人员,可以选择上上年省社平工资的100%至3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一般缴费人员,最好选择在上年省社平工资公布后,按照自己的财力状况选择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缴费人员可以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为了节省缴费人员时间,减轻银行排队压力,缴费人员缴费时最好按季度、半年或一年来费,尽量减少缴费次数。不管一年分几次缴费,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每月只能缴纳一次,建议在每年的6至11月份进行缴费。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经按上上年省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过费的参保人员,如果想让自己的缴费基数达到上年省社平工资,只需要在下半年缴费时相应提高自己的缴费标准就可以了,不用专门补缴。对于已经缴纳全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如果想提高自己的缴费标准,可于每年的12月份上中旬到社保局提出申请,待审核后再去银行缴纳,但基数补缴只限一次。(来源:燕赵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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