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
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应该从加快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战略高度,正确把握时代发展的要求,顺应农民工城镇化的内在规律,及时研究制定积极的社会保险政策和积极的城镇化政策,创造性地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进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目前已达9400多万人,乡镇企业职工达到13300万人,失地农民达到2400万人,虽然这些人人数增长,但平均收入却长期没有增长。2002年9400万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月均收入约480元左右,基本与90年代初相当。
由于这些人都是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与农村土地保持着一定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非农化从业人员,其共同的特点是既缺乏社会保障等制度保护,也难以获得城市社会的认同,基本处于可以在城市"立业",但难以在城市"安家"的"半城镇化"状态。我们将这些处于半城镇化状态的农民统称为"农民工"。
目前,我国的农民工总计高达25100万人,不仅超过许多欧洲国家的人口,也接近整个美国人口。我国农民工虽然长达20多年一直有增无减,但成为城镇居民,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却只有极少数。这在世界城镇化历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现象。
从现实看,农民工在城里往往得不到社会帮助,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最强烈:
1、农民工面临更大的失业风险
农民工的职业最不稳定,面临的失业风险也是城镇各社会群体中最大的,由于他们收入偏低,在城市里又不从属于任何组织,失业后多数只能靠自己过去的积蓄生活,或靠向亲友,老乡借钱生活,少数人往往会面临走投无路的绝境,由于农民工多数是年轻人,他们长时间失业的社会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2、农民工基本处于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土地保障之间的真空地带
农民工失业后虽然得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但面临失业危机,也只有很小比例(14.6%)的农民工表示愿意回家乡去生活。而且,当农民工在城市里失去生活来源以后,他们在农村的土地,也是"远水不解近渴",不仅不能保障他们在城里的生活,其在农村的生活也得不到保障。事实上农民工主要在城市工作,他们在农村的土地一般只能由家人或他人耕种,他们失业后即使得到一定的保障,实质也主要是家庭保障,而不是土地保障,况且,农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农民工失业后,即使他们回乡,土地也不能为他们在农村的生活提供及时的保障。
3、农民工基本处于医疗保险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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