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养老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来看,政府介入养老保险领域后即意味着政府将在其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种作用和责任会因不同的制度安排而不同。由于政府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政府在养老福利保障的制度安排中发挥主导作用。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实行则靠的是政府的直接行为。一方面,养老制度安排在经济上的特征需要政府支持,另一方面,因为不同的养老金管理模式、给付方式对政府的作用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养老保障制度的形成与变革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不可忽视,不会完全由市场自发决定。
——合规有序的立法与监管保障
养老金相关制度安排的确立应该有立法与监管保障。新加坡在建国初期即成立了负责养老及社保的中央公积金局,在体制上统一管理和使用全民的公积金储蓄,同时还制定了《中央公积金法》,从立法层面保护国家的公积金会员的相关权益,规范公积金储蓄的管理、使用行为,而且规定雇员和雇主都必须按时定期缴纳公积金,雇主根据缴交率预扣除雇员的公积金储蓄,并同雇主方面应缴交金额,一起由雇主存入公积金局的雇员会员账户上等。正是在立法清晰、监管有据的条件下,新加坡初步实现了“老有所养”。
——积极的财政补贴和税优政策
除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立法监管之外,养老金行业的发展和雇主雇员缴纳养老金的积极性也离不开财政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在强制性缴纳的基础上,对于自愿多缴的部分如果在62岁以后支取将享受50%的税收优惠;另外,如果个人为父母或者祖父母的退休账户进行追缴,目前享有每年7000新元的税收减免。总体而言,政府给予的税收和财政支持在在扩大养老金规模,夯实养老保障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不断改进完善的制度设计
在养老金的制度安排上,新加坡在变革中演进,力求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新加坡为了应对长寿风险,在中央公积金的领取上积极向“年金化”方向发展,推出“终生入息计划”,旨在为公积金会员在有生之年提供充分的养老保障。
新加坡的养老金市场发展与启示
市场特点:市场容量及影响力
在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中,养老保障计划只是强制性公积金积累的一部分,平均约占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以2009年6月30日中央公积金账户总余额1598亿新元的数据估算,截止该时点新加坡的养老金总额约为320亿新元,而同期中央公积金会员总数仅为327万人。按照新加坡市场规模来看,中央公积金养老账户的容量还是比较大。就资本市场的影响力而言,公积金局虽然不直接投资资本市场,但是公积金缴费全部划转政府,政府的财政盈余通过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进行金融资产买卖和运作,投资收益最终又通过政府以国债保本收益的形式返还给公积金会员。从本质上来看,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养老保障体系的核心,同时也是资本市场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机构主体
由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高度集约化运作的性质,新加坡养老金市场的参与主体也主要以政府机构为核心,主要包括:
中央公积金局(CPF):是法定的中央公积金管理和运营机构,它在行政上隶属于劳工部,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且具有半官方性质的公积金管理机构。从本质上看,中央公积金局是一个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公积金在行政层面的管理及运行,但公积金具体投资和运营则是由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来进行的。
政府投资公司(GIC):相对于中央公积金局以行政手段对公积金实施统一管理而言,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是公积金的投资和实际具体运营的执行者,这种制度安排让公积金从运营层面能以一个恰当的机构投资者身份而进入资本市场,按照市场化投资来确保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商业保险机构:主要市场为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外的养老保险,主要从事年金化的保险产品业务,从而完善了为公众提供了补充养老储蓄的市场。
启示
——养老金市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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