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机构
最后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办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申办条件
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
◆申请材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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