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前参加工作, 1997 年 12 月 31 日 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再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 120 增发养老金;
( 二 ) 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后参加工作的,月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和。其中,基础养老金为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0 % ( 下同 )3 个人帐户养老金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 120( 下同 ) 。
( 三 ) 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前参加工作, 1998 年 1 月 1 日 后退休的,月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之和。其中,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平均指数 ×1 . 3 % × 职工应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的工龄
上列计算公式中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平均指数为:职工当年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除以对应年份的社会平均工资,得出当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指数,再将退休前历年缴纳基本保险费工资指数相加,除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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