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追踪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目前关于这项新制度的关注程度较高,本文意图对现有相关研究成果,从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地方政府能否承担财政补贴、如何有效运营和监管基金、如何有效建设经办机构、如何做好相关制度衔接等方面进行梳理,并对有关学者涉及制度健康运行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归纳,以期对新农保制度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概况
(一)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
民政部于1986年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在总结山东牟平等地进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民政部于1992年制订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民办发[1992]2号),并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
国务院于2009年9月1日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2009年在全国选择10%的市(县、区、旗)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10年,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新农保的试点工作,实行重点扩面与普遍扩面相结合,全国总的试点覆盖范围扩大到了23%左右。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5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的报告中指出,2011年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市(县、区、旗)。
截至今年3月底,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838个市(县、区、旗)和直辖市大部分区县参保人数共计1.3亿人,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人数3582万人,基金累计结余563.8亿元;同时,20个省的409个市(县、区、旗)自行试点,参保人数达到4469万人,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人数1421万人。目前,北京、天津、江苏、浙江、西藏、青海、宁夏、海南、重庆等9个省区市实现了全覆盖。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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