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义认为需要对现行基层社保机构进行改革和重构,同时社保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将是新农保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米红也指出应充分重视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人、财、物同步发展的建设。沙员、张大勇通过对内蒙古敖汉旗实地调查后认为“乡镇社保所”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的关键点,基层社保机构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新农保政策全面落实。与普遍认为的扩大并完善新农保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不同,裴学中主张充分利用现有编内人员和在职村干部来解决经办机构人员短缺的问题,以降低运行成本。陈美还认为新农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
(五)关于相关制度衔接问题
《指导意见》指出要将新农保与旧农保、其他养老保险和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衔接起来,但没有提出统一的方案。林义认为实现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重在制度建设,技术支撑也是必要条件,新农保的有效衔接是制度可持续发展,实现其社会政策目标的重要条件。米红认为必须建立以纯农户、计生户、半失地农民、回乡农民工为代表的农村人口群体与推进新农保制度相关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地方新农保、农村计生户奖励扶助制度、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等十大社会保障配套制度和政策。韩俊江设计了农民工流动群体参加新农保的方案,即农民工首先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农保,将农民的养老保险账户分为基本账户和缴费账户两部分,缴费账户可随农民工就业地不同开设多个,在开设基础账户以外的缴费不满10年的转移回基础账户,在某地缴费满10年可以申请将基本账户迁移至该地,满15年正常办理无障碍迁移。赖志杰、傅联英认为,农村养老保险的滞后发展加重了农村社会救助的压力,使其超负荷运转,社会保险的建立健全可以有效减轻社会救助的压力。
(六)其他相关问题
新农保保费的收取和养老金的发放及基金的运营管理等方面都少不了银行的参与,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对湖北陆安市调查后认为国家没有针对新农保协作银行出台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补助政策,导致协作银行在承办新农保相关业务上处于亏本状态。
一般认为“子女参保、父母享受”是社会保障中体现家庭赡养责任的一种形式,有利于扩大制度覆盖面和促进家庭和睦。但郑风田研究认为《指导意见》规定的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享受基础养老金须与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捆绑的做法若严格执行,容易造成农村子女的矛盾冲突,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帮助了农村的富人而不是穷人,甚至可能把新农保所带来的诸多好处严重稀释,因为直接将资金拨付给农村老人,有助于下一代营养与健康的改善,有助于农村内需的开拓。英国国际发展部(DFID)通过对巴西和南非非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发现,非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在提高农村贫困老年人对养老保障的可及性方面优于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非缴费型制度可以不考虑人们的收入、财富和工作年限,管理结构简单,交易成本低,更容易惠及贫困老年群体。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对建立农保的必然性的认识比较一致,但对其他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同时,已有的成果多数停留在理论研究上,鲜有联系试点实际对其观点进行检验和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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