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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吉县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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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浙江省安吉县就推进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统一征收,简称“五费合征”,提出一些意见。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征管合力。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制度;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加大对企业及其参保人员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难以确定用工人数、工资总额以及申报费额明显不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税部门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五费合征”工作的指导、监督,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地税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把握政策,正确理解推进“五费合征”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对广大企业主、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解除企业职工的疑虑和担心,使广大企业职工真正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及其职工积极主动参加社会保险。

  六、其他

  (一)如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有关征缴政策作适当调整。

  (二)本意见由县劳动保障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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