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延迟领取养老金”立法泡汤
市人大表示,若“延期领养老保险”的确会引发社会对延迟退休的担忧
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10月30日落下帷幕。记者从会上获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通过审议,深圳延迟领取养老金立法尝试确定泡汤。深圳市人大代表们认为,作为一座年轻城市,深圳“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尚无必要。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当初将“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条写进条例,“其实只是为了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希望市民切勿过度解读”。
效仿上海条款最终被删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之前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上过了二审,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针对之前《草案修改建议稿》中引起极大关注的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费征收和补缴等问题,再次进行了考察,形成了最终的《草案修改稿》。
记者注意到,之前的《草案修改建议稿》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经本人与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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