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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延迟退休领取养老金条款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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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效仿上海延迟领养老保险金的条款最终被删,市民认为,延迟领取养老金不合法,实质上就是延迟退休年龄。
  统计显示,2011年底,深圳全市各险种参保总人数达3535.8万人次,各项社保基金收入523.156亿元。深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同比都有增长,均创历史新高。全市有15.53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企业正常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4062元。深圳市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和平稳运行,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收益得到提高。

  黄险峰告诉记者,之前将“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条写进条例,只是为了解决现实工作中遇到的社会问题而已,并非是深圳养老金出现缺口之类的问题。

  他说,深圳每年办理养老金的时候,都会遇到不少人虽然已经到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可依然在上班,他们希望能够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而单位也愿意继续为他们缴纳保险。可按照深圳目前的规定,社保部门只是将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多缴的年限不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从而影响到其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一些参保人往往不接受退费处理,认为其养老保险待遇被变相克扣,并由此引发了一些申诉、上访事件。正因如此,深圳才希望通过法律法规来解决这一问题。

  推迟参保人退休年龄不合法

  “什么延迟领取养老金,这不就是延迟退休年龄嘛!”市民张女士对此规定很不满:“我今年快50岁,我想的就是早点儿退休享享清福,一听延迟退休什么的,心都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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