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险峰告诉记者,之前将“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条写进条例,只是为了解决现实工作中遇到的社会问题而已,并非是深圳养老金出现缺口之类的问题。
他说,深圳每年办理养老金的时候,都会遇到不少人虽然已经到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可依然在上班,他们希望能够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而单位也愿意继续为他们缴纳保险。可按照深圳目前的规定,社保部门只是将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多缴的年限不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从而影响到其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一些参保人往往不接受退费处理,认为其养老保险待遇被变相克扣,并由此引发了一些申诉、上访事件。正因如此,深圳才希望通过法律法规来解决这一问题。
推迟参保人退休年龄不合法
“什么延迟领取养老金,这不就是延迟退休年龄嘛!”市民张女士对此规定很不满:“我今年快50岁,我想的就是早点儿退休享享清福,一听延迟退休什么的,心都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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