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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延迟退休领取养老金条款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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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效仿上海延迟领养老保险金的条款最终被删,市民认为,延迟领取养老金不合法,实质上就是延迟退休年龄。
  在某单位任领导职务的周小姐也支持取消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这一条款,她说:“无论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是建立在契约与合同的基础上,参保人按月缴纳费用,在约定的时间获取回报。延迟领取事实上是背弃合同的行为。秉持契约精神,每个员工参保前得知的参保政策,就应该在他的整个参保期间不发生变化,如果要发生变化,也应该是双方协商,不能因为是强制险,就一方说了算。如果做不到跟每位参保员工协商,就应该维持政策的稳定性,也就是不轻易改变合同条款。”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业务处处长黄险峰表示,当初制定条款的时候,根本没有想到延迟退休之类的事情,希望市民不要过度解读。为了不引起误会,相关条款更改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未申请领取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渤表示,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这一条款,的确会引发社会对延迟退休的误解和担忧。而深圳市财政委则明确表示,该条款的实质就是推迟了部分参保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与国家规定相冲突,因为调整退休年龄属中央事权,地方法规无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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