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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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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曾在参加省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中省或行业企业工作,省直参保人员数裾库中有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记录,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人员,按鄂劳社办[2002]149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续保手续。

  三、关于退休审批程序

  (一)省直续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前,由省劳动保障厅规定的代理机构填写好退休条件审批表后,携带职工档案和在省统筹办续保缴费的有关资料,到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二)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批准退休后,省统筹办按照规定计发其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则予以一次性支付。

  (三)省统筹办从省直续保人员被批准退休的下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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