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市外已享养保待遇,不能纳入参保范围
由于养老保险不得重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和“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办理内退的”,将明确不纳入深圳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即将于元旦起施行,前日,该条例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市法制办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可于2013年1月25日前反馈。
两地重复缴保险拟被清退
实施细则此次明确了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加的,将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及个人账户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统筹基金。
“国家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新建立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要求各地尽早全面实施。由于养老保险不得重复参保,此次也明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不纳入本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此类人员应当在原户籍所在地参保,但符合深圳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可参加。此外,由于内部退养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仍由原单位缴纳,双方存在缴费关系,为避免重复参保,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办理内退的也不纳入本市养老保险范围。”市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而在本市享受养保待遇时已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停止享受本市待遇并追回,清退其所缴保费时,个人缴费部分本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统筹基金。如果是在本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在市外领取养老金的,将停发其待遇。此后,如本人选择在本市领取养老金,须提供终止享受市外养保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恢复待遇;市社保机构核实后,将自受理的次月恢复发放,但停发期间的养保待遇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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