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深圳两地重复领养老保险待遇拟被清退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深圳退休人市外已享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再纳入本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未足额缴养保可补缴社保,两地重复缴保险拟被清退,领养老金需每年录指纹。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其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年的,每月按1/12计算。“此项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为参保人2001年2月1日以后参加本市该项保险缴费的实际年限。而视同缴费年限则有三种计算:一是调入本市的参保人,其2001年1月31日前在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含因调入、安置到本市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或个人帐户的年限);二是调入本市且已经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的超龄年限;三是调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7月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这些年限如有重叠将不重复计算。”

  领养老金需每年录指纹

  “参保人在办理养老金、病残津贴领取手续时,应按市社保机构规定的指纹采集方式提供其本人的指纹,并在以后每年的相应月份内向市社保机构提供1次指纹;未提供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停止支付;补充提供指纹后,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延迟期间停付的养老保险待遇本金、病残津贴本金。”

  实施细则特别强调,如无法提供指纹者,应按要求每年提供有效的生存证明材料。而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应提交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依国家标准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此外,为明确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领取人群范围和领取标准,并对家庭因上述费用的分配产生争议的处理提供指引。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