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多方奔走无果的林松愤而辞职,他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保安走上维权路
林松决定先从他离职时的单位海口服务部着手。2011年8月8日,林松向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他与海口服务部从2003年8月23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的劳动关系,并补缴这期间的社保费等事项。2011年12月22日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只确认林松与海口服务部自2009年4月7日(该服务部成立时)起至2010年8月31日(林松离职前一天)止存在劳动关系。
林松不服,在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他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把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儋州热科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海口服务部列为被告,提出确认他与三家单位从2003年8月23日至2010年8月31日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补缴2003年8月23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的社保等5项诉讼请求。今年4月23日,龙华区法院判决确认林松从2003年8月23日入职至2008年10月26日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存在劳动关系,从2008年10月27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与儋州热科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海口服务部向林松支付7个月的经济补偿7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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