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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保争议案件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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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种类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具有法律强制性的特点,缴费方式各不相同。
  因此,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具有法律强制性。基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登记办理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

  二、社会保险金缴费方式不同。

  目前,社会保险种类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这五种社会保险承担的缴纳义务和比例是不同的,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的。下面是河南省社会保险的一些基本情况: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第2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6年7月1日我省的《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我省在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缴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数额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费比例不同而不同。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999年3月15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河南省政府下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依照该意见,1999年底前,在我省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负担,基本医疗基金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全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退休退职人员),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甚至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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