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科隆城市导报》5日报道,从去年12月21日开始,男性和女性在签保险合同时,将付同样金额的保险费。据称,德国改变这保险政策是因为欧洲法庭前不久在卢森堡作出的决定。该法院认为,之前普遍应用的视性别为风险因素的保险收费方法是对参保女性的歧视,因此应视为无效。
这意味着,有些项目男性将多付些保费,有些则女性要加点钱。比如,德国女性以前支付比较少的汽车保险,因为女性比男性的交通事故率低。不过,女性却支付更多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因为女性寿命更长,而且因为怀孕有可能面临剖腹产等比较复杂的手术,费用更高。现在,这些区别都没有了。
看到此篇报道,本人有些困惑。保险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公平性原则,维持差别费率的公平性是保险公司产品定价和核保一直以来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同年龄、性别、健康因素、嗜好的人群的风险程度有不同,应该赋予其不同的费率。
这个事情促使我们要认真思考并重新审视保险怎样做才算公平这个基本问题了。
总的来讲,在这个世界上绝对的公平是没有的。在某一个阶段被普遍接受的"公平"的概念都是相对的。就像上述我们看到的,强调性别平等是一种"公平"、把"性别"当成风险因素来差别对待,同样也是一种"公平"。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强调罢了。不管采取的是哪项公平原则,都会使部分人受益,使另一部分人利益受损。使所有人都受益的"公平"不存在。所以"公平原则"的选择体现了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和价值观,无法用哪种公平性原则更公平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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