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理赔诉讼败诉案件占绝大多数,诉讼结果并非都公正。
目前的保险公司普遍重视理赔工作,将理赔作为践行保险真谛,树立公司诚信品牌的重要手段。所以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一般均把握合理、快速的原则,有的保险公司甚至提出"为客户寻找赔付的理由"的口号。
在具体理赔案件处理中只有在拒付证据特别充分并且确认公司方在产品或销售等各个环节无瑕疵时,保险公司才会审慎做出拒付结论。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涉及理赔拒付的诉讼保险公司败诉的案例也占大多数。
作为理赔工作人员并不完全认可诉讼结果。分析败诉原因,司法部门过多的从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问题的角度考虑,而非从司法公正的角度来处理诉讼案件是一个重要因素。长此以往,不利于创造公平、有序的保险市场,也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2、有关部门对保险公司在新型保险产品经营和处理客户投诉时要"满足客户合理预期"的要求,也对培养契约精神、维护保险行业正常秩序不利。
在处理客户投诉过程中,存在保险公司各个环节均无瑕疵,确系客户责任但客户不认可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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