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人社部在关于《暂行办法》的说明中,特别强调了"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衔接方向和条件",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而对由于各种原因在职保缴费不足15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职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
我国基本社会保险中,城居保和新农保属于按年缴费,由于缴纳基数低,人们在退休之后所能领取的养老金有限,几乎不可能实现较高生活品质的养老生活,而职保由于缴费属于按月缴费,且缴费基数较高,在缴纳相同年限之后,每月所能领取的养老金是城居保和新农保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打通职保与城居保和新农保之间的衔接通道,对于提高养老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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