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按上述缴费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可以由其本人自愿申请在每个人缴费年度内,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80%、70%、60%4个档次任选一个档次确定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1年1月1日起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
缴费基数选定申报后,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能变更,并按其实际申报缴费基数的8%计算计入个人账户和计算缴费年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基数不足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差额部分,应在本人达到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一次性申报缴齐,同时按同期城镇居民银行储蓄一年定期利率,采用复式方式计收利息,并按规定计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3、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到多少岁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2002年12月31日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男满60岁、女年满50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200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及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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