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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工养老保险新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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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行一年一定,按月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按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其申报的缴费基数不足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

  14、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不满15年的,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答:对达到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先由本人自愿并提出书面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继续缴费满15年止,再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申请继续缴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5、参保缴费满了15年,是不是就可以不继续缴费了?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是一个基准数,是参保人员退休后能否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界定年限,即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退休时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支付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如果尚未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缴费满15年就停止缴费,将来到达退休年龄时只能按停止缴费当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来确定相关退休待遇,而不是按照退休时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另外,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就能多得养老金。所以不能说缴足15年就可以不缴了,应继续缴费至退休年龄,才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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