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有众多按照中国养老金制度发展现况设定的指标。如在保基本指标中,人均基本养老金占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率分值=(人均基本养老金占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5%×调整系数。其中,58.5%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设定的目标替代率;调整系数为离休、退休和退职人数占城镇退休年龄人口比率。
这样的设定,反映出我们的目标是:更加真实地反映出“应保尽保”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金水平。如果没有调整系数,那么少数覆盖人口较少,但是养老金给付较为慷慨的地区将在此处获得足够的分数,但是对于养老金制度而言,那样的制度不是公众所需要的。
在指数化过程中,除了反映如实养老金特色以外,还贯穿了另外一个准则,那就是适度性。如保基本指标具有双重含义:养老金需要满足老年人晚年生活的收入水平,同时这一收入水平并不超过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
因而,保基本指标是一种适度指标,过高过低均不是成熟的表现。在当前养老金制度情况下,我们采取了设定上限的做法。当该指标得分超过1以后,去掉超出的得分(如广东,因为外来人口的缘故,覆盖率超过100%,超出的部分将舍弃),通过这样的调整,使得单项指数对总指数的分值不会产生过大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希望反映中国养老金制度发展长期历程的一份“记录”,我们的指数在设计的时候,所采用的标准是希望我国养老金制度未来实现的目标,也就是参考了发达国家现行的养老金制度福利水平以及中国养老金制度特色之后的一种综合设定,这样的设定的好处是各个指标的得分情况将直接反映发展的程度;缺点是部分数据分值偏低,短期内导致指数对部分养老金制度发展情况不够灵敏。
而且,综合指数法所设定的依照养老金特色所产生的标准值,也可能变成未来争论最大的部分,因为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养老金制度。它也许是经济政策的一部分,也许是再分配政策的一部分,也许是政治的一部分,但我们所做的,无非是养老金就是养老金而已。
最后,由于数据获取和我们的能力限制,目前的发展指数2011仍旧有相当多的设想无法实现,该指数目前也很单薄。作为一个长期的工作,发展指数系列的完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推进,我们期待着更多的百家争鸣,期待着更多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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