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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退休制度双轨变单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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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制度设计等历史原因,我国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形成了特殊的“双轨制”,不同工作性质的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

  深圳将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推动退休“双轨制”向“单轨制”的转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8月16日共同颁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实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决定对《办法》实施后新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也试行“基本养老保险金”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办法》从8月25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远高于企业

  由于制度设计等历史原因,我国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形成了特殊的“双轨制”,不同工作性质的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不断改革已基本成型,形成企业、个人、国家三者分担的缴费模式。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然延续上世纪50年代确立的退休制度,保留着个人无需缴费、财政拨付退休金的旧模式他们退休时,按照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

  在“双轨制”养老模式之下,工作性质相近、年限相同的职工,从企业退休和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可能相差数倍。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发现,1990年,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人均离、退休费相当于事业和机关单位离休、退休人员人均离、退休费的88%和82%;而到了2005年,该比例分别下降为53%和47%。“这说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水平远高于企业养老金水平。”

  时至目前,有报道说,这个差距据估计已达到2-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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