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我国正式引入了养老保险制度,为了顾及1993年以前已退休(称“老人”)和已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中人”)利益,当时明确表示改革要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补齐”的原则,不区分机关、事业和企业工作人员。
但由于改革遇到了较大的阻力,因此到1995年,最终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没能纳入社保体系,而继续由财政负担。这就造成了养老金的双轨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曾表示:“目前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养老金待遇方面,由于双轨制所导致的待遇差距过大问题。”
据媒体总结,过去几年,我国已经5次试图推动养老金制度改革,但多为推而不进。
2008年1月21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曾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广东、上海、浙江、山西、重庆5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当年2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下发到有关省市,其中“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的内容,甚至让一批事业单位爆发了提前退休潮。由于担心养老待遇降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遭遇巨大阻力,试点迟迟没有推开。
金维刚指出,这个试点方案在2008年国务院已经出台,5个省市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出台正式实施方案,这种情况在我们国家改革历史上是罕见的,也反映了这个问题难度很大。
“养老金并轨不能‘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要有一个时间表,宜早不宜迟!”张育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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