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四个不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单位和经办人员不准截留、挤占、挪用基金;不准借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机会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农民群众收取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之外的其他费用;不准从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提取工作经费;不准以个人的名义公款私存,确保基金的安全,有力推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六)加强基础管理,防止基金流失。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模式,对参保缴费人员打印《泸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对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60周岁老人发放《泸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证》,要求每年1-4月到社会保障所参加进行资格认证,建立各镇每月30日定期向县上书面零报告死亡人员名册制度,杜绝冒领养老金的情况发生。
(七)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质量。为确保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将这两项工作列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跟踪督查各镇参保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同时,组织一个明察暗访督查组深入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群众家里,了解各镇工作情况,确保政策执行的完整统一。
二、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还不强,特别是中青年(16~40岁)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同时,16~60周岁的人员中外出打工人员高达40%,他们大多长期在外,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导致参保人数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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