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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镇未参保集体企退人员可补缴后享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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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曾在烟台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的人员(包括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在具备一定条件后,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烟台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补缴待遇

  最高每月可拿月养老金601元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全部费用后,从次月起享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补缴纳入人员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帐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按国家、省、市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对补缴纳入人员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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