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之后,百废待兴,积压的历史欠账太多,由于没有一个预先设计好的制度,就选择一个容易做的养老金制度了———双轨制,这也是历史的产物
记者:养老金“双轨制”如今饱受诟病,可是任何一项制度在设计之初都应该有它的合理性和进步性,都说养老金“双轨制”在计划经济时代发挥过很大作用,养老金“双轨制”到底有过什么样的积极作用?
郑秉文:你这样来说这个问题既不太准确,也有点先入为主的味道。在计划经济时代,城镇的养老制度分为3个阶段,它经历了一个从分到合再到混乱这样一个曲线发展过程。
第一阶段是1951年到1958年,这个阶段企业的养老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是分开的,是双轨制。第二阶段是1958年到1966年,这是一个并轨的阶段。1958年完成了一个五年计划之后,国务院立即发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它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事实上给合并了,这个文件很好,是一个里程碑,它还规定了替代率大约为50%-70%,这也是非常好的比例。
第三阶段是1966年到1978年,这时工会瘫痪了,而那时的劳动保险制度的基层运行者主要是工会。还由于其他种种原因,大环境不允许了,所以,并轨后的养老金制度也瘫痪了,停止运行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蜕化成企业利润兜底的国家/企业养老福利制度了。
所以,正确和准确地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双轨制和单轨制都曾出现过,在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他们都曾发挥过作用,尤其是1958-1966年的并轨制度,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但遗憾的是,这个历史进程被中断了。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百废待兴,积压的历史欠账太多,由于没有一个预先设计好的制度,就选择了一个容易做的养老金制度———双轨制,这也是历史的产物。
记者:可现在实行市场经济已经很多年了,养老金“双轨制”没有并轨的迹象,人为地划割这种“养老鸿沟”现在还有积极作用吗?
郑秉文:1978年改革开放在农村是从土地联产承包制开始的,在城镇是从国有企业改革开始的。于是,国企的社会保险制度就应运而生了,而机关和事业单位由于不像企业体制改革那样很迫切,就没有改革,他们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是1978年以前的制度,于是就延续到了现在。
即使到了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的改革也是由于社会公平性问题提出来的,而不是由于它本身的需要提出来的。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