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国养老保障分为五大支柱。零支柱,来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养老补贴;第一支柱,来自企业雇主和雇员双方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来自于企业雇主和雇员双方缴费的企业年金制度;第三支柱,来自于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市场的提供;第四支柱,来自于个人的其他家庭养老资源。从目前的工作实际看,企业年金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自愿储蓄及商业保险,共同形成了我国多支柱养老体系。“企业年金是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建立个人账户,与企业资产实行分账管理。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职工退休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年金水平取决于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对于养老体系中的第一支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来说,企业年金除了提供了一种新的养老筹资方式,还提供了一种促进社会效率的工具。“与社会基本养老的强制性、统一性相比,建立企业年金所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企业和职工完全可以根据公司自身的经济实力、经济状况以及职工的需求建立符合自己需要的企业年金计划。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企业缴费可以设计得更多些,在职期间服务时间越长,对企业的贡献越大,所获得的保障水平也可以设计得更高些。这种不同企业,因人而异的灵活、自主设计方式可以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对管理层的激励,提高社会效率。”
记者从一家大型国企了解到,相对于完全个人自愿的第三支柱个人储蓄保障来说,企业年金为参与的职工提供了一种更为快速、有效的养老资金积累方式。“一般情况下,参与企业年金的成员只有在退休以后才能领取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这种领取的限制相对于个人自愿储蓄及商业保险安排的第三支柱来说更能保证养老资金累积的连续性。此外,企业年金基金在缴费、投资运作、收益分配过程中一般会享有各种税收优惠。”因此,企业年金相对于个人储蓄及商业保险有利于养老资金积累的连续性。
算算企业年金的收益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已有十余家企业先后建立了年金制度。参保职工已达1.2万人,年金基金累计额逾2.5亿元。
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后,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以及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收益形成企业年金基金。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8.33%)。职工个人缴费可以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另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依照国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5%的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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