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办理参保登记和需要更换《银行存折》的人员,于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次月中旬,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属乡镇服务中心领取《银行存折》。签订金融机构扣款协议,同时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存折》。
3、县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按月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
4、扣款成功后,县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将扣款金额记入参保人个人账户,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并反馈相关信息到乡镇服务中心,由乡镇服务中心将相关信息直接反馈到各村委会。
二、续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程序
1、续保人员应于每年2月25日前申报选择当年缴费档次,一经选择,当年不得更改;未申报选择的,按上年缴费标准执行。
2、续保人员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存折》。
3、县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于每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分四次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扣款明细信息从续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
4、扣款成功后,县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将扣款金额记入参保人个人账户,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并反馈相关信息到乡镇服务中心,由乡镇服务中心将相关信息直接反馈到各村委会。
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缴纳程序
1、需补缴人员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个人常住户口登记表》到所属村委会,提出补缴申请,选择补缴档次,计算补缴年限(补缴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及其需补缴金额。补缴申请人在村委会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以下简称《补缴申请表》)后及时将补缴金额足额存入《银行存折》,村协办员核实后签字确认并签署意见“情况属实”,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乡镇服务中心。
2、乡镇服务中心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后,经办人员在《补缴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签署意见“符合条件,同意上报”,然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于当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县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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