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保参保人员并轨办理程序
一、参保人员并轨。16至59周岁老农保参保人员,本人携带老农保参保凭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所属村委会办理新老农保转换登记手续,填写《参保表》。乡镇初审合格后,收老农保凭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报县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审定。审定参保属实后,为其办理新农保《银行存折》过渡到新农保。于办理次月中旬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到所属乡镇服务中心领取《银行存折》。
二、领取人员并轨。已年满60周岁的老农保领取人员,本人携带老农保《领取证》原件,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乡镇初审合格后,收回老农保《领取证》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填写《×××老农保领取人员过渡新农保待遇认定表》,由乡镇统一上报县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审定。审定领取属实后,为其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过渡到新农保。已办理老农保《领取证》未满60周岁的领取人员,必须按新农保政策规定缴费至60周岁方可领取新农保养老金。
关系转移办理程序
一、户籍从外县(市、区)迁入本县的,本人应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向转入地村委会提出参保或续保及转移申请,填写《参保表》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
二、村协办员负责检查转移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20日前将《参保表》或《转入表》等材料上报乡镇服务中心。转移人员也可以到乡镇服务中心直接办理续保和转移手续。
三、乡镇服务中心初审无误后,为转移人员建立续保和转移信息,并于每月25日前将《参保表》或《转入表》等材料上报县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
四、县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并向转出地的县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寄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
五、县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根据转出地寄达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资金,为其续记个人账户,并通过村协办员通知参保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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