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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私改客户保单 投保人养老金晚领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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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继中国人寿被曝将单方面终止合同推责至离职员工(本报6月7日B2版曾予报道)后,近日有消费者再次投诉中国人寿对消费者使用霸王条款。
  “而且,这两份保单明显对不起来。”该人士在查看了两份保单的复印件后说道,“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手写保单无效时,应该是将该保单收回,或者加盖‘作废’章才对,不应该两份保单同时出现。”但实际上,两份保单同时在投保人手中,而且手写保单上也没有加盖“作废”章。

  据导报记者了解,变更保险合同是允许的。“不一定非要再出一份新合同,只需要原合同上附上批单就行,但是需要当事人签字盖章,同时保险公司也得盖章。”

  “很明显,这两份保单其中一份肯定有问题。”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是手工保单内容真实,那么机打保单的65周岁领取的条款就是错误的,如果当事人要求修改到65周岁,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在投保年限不变的情况下,保费就要减少,如果保费不变,那么投保金额就要更高一些。”导报记者注意到,两份保单的投保金额、投保年限、保费都没有任何变化,只是领取的年龄由55周岁变更为65周岁。

  涉嫌违规

  为什么会有一份新保单送到李先生手中?新保单为何会有“与原件无异”却又有变动的地方呢?到底哪份保单才是有效的?这些疑问,保险公司都未明确告知李先生。

  李先生手中机打保单显示,两倍保额的养老金须到65周岁方能领取,而保险公司大厅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55周岁领取属于“提前支取”,应该缴纳1.1万元左右的提前支取费。如此一来,李先生如若在55周岁“提前支取”,到手的养老金最终不足3万元。

  据李先生介绍,保险公司也曾派工作人员查看原始保单,并表示“回去查对一下”,但保险公司至今仍未予以答复。

  对此,导报记者曾联系中国人寿青岛分公司,但被告知只向投保人回复。

  李先生则颇为气愤,他认为新保单送来时并未通知他原始保单无效,一切按照新保单执行。“而且新保单约定领取年龄的更改,并没有明确告知我是何原因,更没有投保人同意签字,应该算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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