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中国人寿私改客户保单 投保人养老金晚领十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继中国人寿被曝将单方面终止合同推责至离职员工(本报6月7日B2版曾予报道)后,近日有消费者再次投诉中国人寿对消费者使用霸王条款。
  李先生说,“中国人寿单方面将一份无效合同视为有效合同,而将有效合同却视为无效合同,明显就是霸王条款。”

  导报记者查阅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违反该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