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海口市政府再次延续办理超龄人员参保政策规定,凡是2011年12月31日前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且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也可补缴本人1992年1月1日以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悉,2012年11月底,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延续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琼府办[2011]148号),决定重启超龄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为符合条件尚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再次提供参保机会。此次延续办理超龄人员参保政策将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为止。
据了解,海口市从2012年12月11日重新启动超龄人员参保工作,截至2013年3月12日,共有2246人按规定向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送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公示两批共1065人,预计到2013年12月31日,申请参保人数约5000人。首批超龄参保人员4月份可领到养老金。
为方便超龄参保人办理手续,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提供了有效的便民利民服务,如:专设“超龄人员”参保服务窗口,落实专人提供政策咨询和经办服务;在窗口醒目位置张贴并发放各类政策资料;简化工作程序;改进养老金发放方式,只要同时提供一份在农行开具的养老金存折,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将把养老金直接拨付至其所提供的养老金帐户,无需再来社保局,方便了参保人。
按照海口市社保局公布的“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及程序”,此次参保条件的人群为非农业户籍人员及农业户籍人员。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根据(琼府办[2011]148号),凡是2011年12月31日前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且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人员,凡是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可补缴本人1992年1月1日以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自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共有2000多人前来咨询有关政策,6人进行了参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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