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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再次延办超龄人员养老保险 政策执行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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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海口市延续办理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符合条件尚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的超龄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供参保机会,海口市政府再次延续办理超龄人员参保政策,该政策将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为止。
  (二)农业户籍

  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可补缴本人1992年1月1日以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程序

  (一)非农业户籍人员

  1、领取并填写五份《海口市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

  2、将本人户口薄、身份证、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或其它有关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一起送到超龄人员业务受理窗口;

  3、核审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海口晚报》公示超龄人员名单;

  4、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前来领取《缴费通知书》;

  5、到地税社保费征稽局缴费;

  6、到市农保局办理有关停保手续;

  7、填写《退休申请表》;

  8、领取《退休证》,采集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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