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条件
(一)非农业户籍人员
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在2011年12月31日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超龄人员,可按照148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具体是:2011年12月31日前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且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
2、曾经与用有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3、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并已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或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
4、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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