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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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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相关待遇,这道“槛”让不少断保职工希望通过补缴凑足缴费年限,从而享受相关待遇。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涉及到广大职工,每个企业、甚至每个人的情况不尽相同。
  参保女职工缴费(补缴)后达到55周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继续缴费至60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趸缴)至满15年办理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滞纳金确定

  问:补缴政策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应收滞纳金,滞纳金怎么计算?

  答:单位已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单位缴费部分加收滞纳金。其中:补缴l986年10月一l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补缴1996年1月一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补缴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有补缴愿望的,应尽快办理补缴,因滞纳金是按日加收,所以补缴得越晚,滞纳金会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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