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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降养老保险费率 专家称还有下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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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公布了职工社保费率调整方案,即从2013年10月1日起城镇职工部分社保费率下调2.5%。专家指出,上海“城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镇保”(小城镇社会保险)以及“综保”(综合保险)三个小制度之间的通道打通后,已经到了降低企业费率的时候了。

  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公布了职工社保费率调整方案,即从2013年10月1日起城镇职工部分社保费率下调2.5%。专家指出,上海“城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镇保”(小城镇社会保险)以及“综保”(综合保险)三个小制度之间的通道打通后,已经到了降低企业费率的时候了。

  上海降低城镇职工社保费率

  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公布了职工社保费率调整方案,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调整部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

  此次调整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四个险种,单项费率水平有降有升,总体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仍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7个百分点,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2个百分点,个人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上调0.2个百分点。

  对参保城镇职工而言,社会保险费率是指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占缴费工资的比例。据了解,目前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五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三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一般为20%左右,职工个人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20%;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为6%左右,职工个人为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企业和职工个人费率之和确定;失业保险费率单位为2%,职工1%,农民工参保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单位费率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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