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哈市调整五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以来,很多被纳入新政的人员排队咨询参保事宜。昨天,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针对咨询热点,对新政策进行了权威、详细的解读。
问题一:调整五项参保缴费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答:适用于劳动年龄内农村、外省户籍人员、劳动年龄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上述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问题二:劳动年龄内的参保范围包括哪些人员?“劳动年龄”时间如何界定?
答:劳动年龄内的参保范围包括农村户籍、外省户籍人员以及哈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年龄内的人员是指2013年9月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符合16周岁以上的人员。
问题三:我是哈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到退休年龄还有5年,可以往前补缴10年费用吗?明年再办理行不行?
答:劳动年龄内城镇户籍人员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最有利的方面,就是允许参保人员从1996年7月1日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补费。但不允许自行选择补缴期限,只能从1996年7月1日起补缴。
因城镇劳动年龄内前补政策属阶段性政策,到2013年年底前结束。补费资金未筹集到位的参保人员,可在2014年按规定的缴费月份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对于未按规定缴费时限办理补费手续的人员,不再享受前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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