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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养老保险调整五项参保缴费政策权威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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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从哈市调整五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以来,很多被纳入新政的人员排队咨询参保事宜。昨天,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针对咨询热点,对新政策进行了权威、详细的解读。
  问题四:我刚取得哈市城镇户籍,今年59岁,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只要是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市城镇户籍的劳动年龄内人员,在今年年底前可以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补费。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我市城镇户籍的劳动年龄内人员(除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外),可从取得城镇户籍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允许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

  问题五:我于2002年按自由人参保,现已62岁,能不能往前补费办理退休?

  答:可在今年年底前按个体劳动者参保政策,从1996年7月1日起补缴所差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即1996年7月至2002年参保前费用),补缴费用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批退休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问题六:我是农业户籍人员,在哈市打工多年,能不能往前补费?

  答:农村、外省户籍人员如果在哈市较早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或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原始材料、购买住房的正规材料,在2013年年底前,可以从取得相关原始材料之日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问题七:我是农村户口,在当地已参加新农保,现在哈市打工,怎么办理参保手续?

  答:对于劳动年龄内已参加新农保(包括已参加城居保)人员,申请人首先要办理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封存手续,县级农保经办机构办理中断缴费后,再凭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从事灵活就业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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