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早期离开人员不能视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广东省针对本省户籍人员采取的是个人补缴工龄时段的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处理,即“买工龄”。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也就本市户籍参保人的此种情形做出了类似规定。不过,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的具体实施办法,还需进一步细化,将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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