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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来深养老将取消门槛参保缴费年限可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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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内地参保年限转移入深“门槛”取消,“延缴延退”范围扩大到非广东籍劳务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其中明确了视同缴费年限,连续工龄将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按缴费指数计发待遇。
  养老基金不再支付

  退休人员医保

  实施细则对《深圳市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之日到本细则实施之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问题作出规定,明确了此期间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待遇和基金支付渠道仍按原细则执行,个人不用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为其缴纳。而实施细则实施以后,养老保险基金将不再为退休人员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对《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之日(2013年1月1日)到本细则实施之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人员的养老待遇计发问题计发作出规定,明确了养老待遇重新计发,就高不就低。据黄险峰预计,需要重新计发的人群约为7万人左右。

  声音

  实施细则将非调入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将按0.4计算,这个指数定得偏低了,有点不公平,人家也是国企或机关人员,同样为国家做出了贡献,为什么待到领养老金时就要打折扣呢?”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翟玉娟

  “我看了一下实施细则,看得一头雾水,有点绕。现在这些条文写得太晦涩了,需要比较深的中文水平,而且要读得很仔细,才能真正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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