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末,我省将全面完成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的合并实施。到明年末,我省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昨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于6月23日印发并开始实施。
今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对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方面表示,这有利于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步伐,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来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信息显示,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于2009年启动了新农保首批试点。2011年7月,在国务院启动城居保试点的同时,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区,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的全覆盖。
截至2013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47万人,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数达到360万人。
我省的目标是,到2014年末,全面完成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的合并实施;到2015年末,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到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
缴费分档
12个档自选,多缴多得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记者注意到,这12个档次比此前实行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缴费档次有所增加,比原来城镇居民多了两个档次,比原来的农村居民增加7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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