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补助+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而此前新农保和城居保均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其中,在政府补贴方面,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档次的,给予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的缴费补贴。对选择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档次缴费的,各市政府可根据地方实际在70元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重度残疾人选择任意档次参保缴费,地方政府均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金额由市县财政承担。
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在集体补助方面,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信息查询
将推广全国统一社保卡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我省将推广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待遇领取
至少缴满15年允许补缴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离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待遇标准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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