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保险”)?
答:就是将我县已开展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纳入居民保险?
答: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县业务经办机构整体转入居民保险,执行居民保险的政策,本年度已缴费的,不用再缴费,没有缴费的可按居民保险的政策缴费。
3、居民保险制度实施的时间?
答:居民保险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时间为2011年7月1日,农村户籍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间执行,为2009年12月31日,城镇户籍按制度合并实施时间执行,为2011年7月1日。
4、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5、怎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首次参保人员只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确定年缴费标准即可。
6、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答:缴纳养老保险费采取预存和划扣的形式。参保登记后,就近到所在地县农村合作银行网点,凭个人身份证领取从村、社(居)委银行存折,参保人将自己当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到银行存折,由银行将养老保险费从银行存折中划到居民保险的基金专户上。
7、居民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居民保险实行参保人自愿选档缴费。缴费标准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13个档次,由参保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选择一个档次作为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8、政府对参保缴费人员有没有补贴?
答:有。政府对正常参保缴费人员给予缴费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县级财政承担10元),不缴不补。
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
选择缴费档次200元,每人每年补贴35元;
选择缴费档次300元,每人每年补贴40元;
选择缴费档次400元,每人每年补贴45元;
选择缴费档次500元至1000元,每人每年补贴50元;
选择缴费档次12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
政府缴费补贴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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