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政府对特殊人群缴费有什么补贴?
答: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城乡居民夫妇参保缴费的,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县财政对每人每年增加30元的政府补贴。对城乡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须领取光荣证、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参保缴费的,在享受计划生育政府补贴基础上,县财政对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的政府补贴。
10、已超过45周岁的,如何缴费?
答: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11、缴费年满15年后继续缴费,缴费年限越长越划算么?
答:是的,缴费满15年后,如果继续缴费,不但能继续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还能享受到县财政对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缴费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1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或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的本息外,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13、参保农民迁往外地,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缴费人员迁往外地,可将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含个人账户资金积累额)转入迁入地居民保险经办机构。
14、参保人员以前参加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怎样计算缴费年限?
答:对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参加老农保的暂未领取养老金人员,原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全部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不再补贴),同时应按居民保险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领取条件时,按规定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15、参保农民以前参加老农保,已经领取养老保险金了,能直接享受基础养老保险金?
答:能。对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从实施之日起,在原有领取的养老金基础上,加发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
16、居民保险与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答:村干部参加居民保险的,任职期间按照村干部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离职后按照居民保险规定继续缴费,达到领取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7、参保人员什么时候能领取养老金?
答: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18、参保人员怎样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答: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当月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村、社(居)委会填写《肥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即可。
19、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有哪几个部分组成?
答:参保人员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0、什么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答: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参保人达到领取条件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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