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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潜在福利损失1.3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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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继广东省后,山东省也将试点委托全国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千亿养老保险资金。此前,山东省表示将要建立省级社保投资机构,承接管理划转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这意味着,省级投资模式正在更广范围内被接纳。

  郑秉文:有两个:一个是继续2011年改革的思路,新建一个全国独立投资机构,直属国务院,负责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一个是允许建立若干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二级投资市场的主体部分。建立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的一个必要条件,也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改革的一个充分条件,同时还是强力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引擎。

  NBD:新建全国独立投资机构的性质和地位应该怎样界定?它与目前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有何区别?

  郑秉文:新建全国独立投资机构是一个像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那样大型的投资机构,但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有所不同的是,它属于央企性质,完全遵照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行事,应给予完全的企业地位,不需要事业编制,行政费用也不需要财政拨款,直接进入公司运营成本。

  此外,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主要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储备金,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筹集方式。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则负责管理运营由企业和个人缴费形成的3万多亿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甚至其他四险基金的一部分也可以进入投资。

  上述方案也就意味着,中国届时将有两只主权养老基金:一只以财政资金为主而形成;一只以参保人缴费形成。他们可以实行不同的投资策略,甚至不同的国际投资区域。可鼓励两者形成竞争,使基金获得更高收益。实际上,现存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也可以统一改为企业建制,只有这样,才能进行很好地与国际接轨,才能留住人才,才能真正地使投资变成市场行为。

  NBD:新建全国独立投资机构与允许建立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是什么关系?目前改革的背景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继续推行2011年投资改革方案是否可行?

  郑秉文:新建全国独立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央层面建立一个类似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类似专业投资机构,它是2011年改革的目标,目前仍是养老基金投资体制改革的“上上策”。在我看来,这是必然趋势和必行之路。实际上,这一改革在2011年就已开始推行,只不过遭遇网络媒体炒作,此事暂时搁置一下。

  相比2011年改革背景,当前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根本改变,特别是省级投资模式(包括委托投资)在此轮改革中浮出水面,问题更复杂了。

  从改革前景来看,无论此轮改革采取哪种投资体制模式,都离不开建立若干投资管理人,就是建立若干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将目前的若干养老保险公司予以升级。他们是外部投资管理人,同样承担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责任,同时还承担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投资管理的责任。他们不是矛盾的。(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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