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根据《岳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岳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岳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现就我县201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各乡镇任务数参照去年标准执行,60周岁以上人员参保率达到100%,养老金发放率和准确率达到100%。
(二)基本原则
权利和义务相对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政府引导与居民自愿相结合,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建立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政府补贴账户相结合。
二、资金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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