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社区(居)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和简化参保、缴费、待遇申领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2、组织开展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参加资格认证;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养老金暂停发放。
(五)部门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调整、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管好居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公安部门应协调配合,提供城乡户口人员的相关资料和核查比对;统计部门及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宣传部门要搞好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民政部门应协同掌握城乡相关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其他保障待遇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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