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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5企业退休人员本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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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4月9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从2005年至2015年,辽宁省第十一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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