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厅级干部2560元/人·年;
2.处级干部、正高、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2170元/人·年;
3.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中科级干部、高级技师、技师、中级职称人员和处级以下离休人员1770元/人·年;
4.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科员、助理级、高级工、中级工以下干部职工1380元/人·年。
(二)企业退休人员1380元/人·年;
(三)遗属户1380元/户·年;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1380元/人·年;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户1380元/户·年。
三、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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